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 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 号) 《浙江省教育事业发 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0〕246 号)等精神, 尊重并 保障残疾儿童拥有平等享受公共教育服务的权利,使他们就近获 得优质适宜的特殊教育服务, 切实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通过对残疾儿童开展入学(园)前残疾评 定,全面评估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程度和残疾儿童的学习水平, 在此基础上对残疾儿童提出个性化的就学安置建议,提高特殊教 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进一步保 障残疾儿童平等享有教育权,使广大残疾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 果,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二、指导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公平是对残疾儿童最大的尊重,教育 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要坚 持对所有儿童一视同仁, 尊重儿童个人及家庭的合理需求,做到 综合评估结果公正有效。
(二)部门协同原则。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需要多部门 共同参与合作, 形成工作合力。在残疾儿童筛查、评估及安置过 程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健委、残联等部 门,组织教育、心理、康复、医疗等多方面专家共商共议,得出 全面、专业的评估结果和安置建议。
(三)普校优先安置原则。融合教育是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 要依据残疾儿童的综合评估结果, 坚持普通学校优先安置,鼓励 有条件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 让残疾儿 童能够融入普通学校环境中,与普通儿童共同成长。
三、操作方案
(一) 评估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符合当地入学(园) 条件的学龄前 和小学一年级适龄残疾儿童,以及提交转衔安置申请的其他各学 段在校(园)残疾学生。
(二) 负责机构
由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开展当年残疾儿童 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
(三) 评估安置流程
为规范管理特殊学生入学(园)评估工作,县(市、区)特殊 教育指导中心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对接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 “发现与咨询、评估与鉴定、安置与转介”三个阶段的评估安置流 程(见下图)。
特殊儿童入学(园)评估安置流程 1.发现与咨询 (1)发现: 评估工作启动于当年六月的入学入园报名阶段。新生报名时, 学校(幼儿园) 或各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通 过家长报告、现场观察和材料审核等方式,筛选出在肢体运动、 认知发展、言语语言、行为表现等方面与其他学生存在明显差异 的学生, 并将学生名单报至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汇 总,由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市、区) 教育行政 部门确认。 (2)咨询:由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与相关儿 童家长进行联系, 确认儿童是否已进行过医学评估,若有请家长 提供医学评估报告;若无则与家长沟通入学(园) 评估流程, 确 认是否参加评估,同时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向家长提供相应的咨询 服务。 2.评估与鉴定 各县(市、区)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根据需要进行评估鉴定的对象名单, 填写《入学(园) 评估通知书》(附件 2)并发放给相关家长,督促家长在指定时间内凭《入学(园) 评估通知书》 带领儿童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申请转衔安置的在校(园) 儿童,由学校填写《温州市特殊儿童转衔安置申请表》(附件 3), 上报县(市、区)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并由家长在指定时间内带 领儿童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已办理残疾证或一年内已进 行过医学评估的, 无需再次评估。 (1)医学评估。 医学评估由温州市特殊儿童教育委员会指 定医疗机构实施。 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将确认参与 检测的名单发送至相关医院, 并与医院协商、确定评估诊断的具 体时间, 再由医院开设入学(园) 评估现场, 采用相关的标准化 评估工具对评估对象进行检测,并出具医学诊断报告。 (2)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由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 中心选派专家组织进行, 评估过程中专家对照医学评估报告, 通 过访谈家长、观察学生、现场测评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实际 能力水平,并对访谈和观察进行详细的记录。 教育评估总成员不 少于 5 人,其中教育系统不少于 2 人(教育评估专家应具备特教、 心理或康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接受过教育评估 相关量表的专题培训, 主持个案评估不少于 50 例),卫生健康系 统不少于 2 人(卫生健康系统评估专家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具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残联不少于 1 人。 参加教育评估的 儿童需由家长和相关学校负责老师陪同。 (3)综合鉴定。综合医学评估和教育评估结果, 由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选派的专家组提出针对相关儿童的教育安 置建议, 完成《温州市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 (附件 1)的 填写。 上述评估鉴定工作在当年八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3.安置与转介 (1)安置类别: 普通学校(幼儿园)就读、普通学校(幼 儿园) 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含普校卫星班) 就读、送教上 门等几类。 (2)实施安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安 置建议安排新生进入相应的学校(幼儿园)就读。当特殊儿童入 学(园) 的安置方式基本确定后, 各学校、幼儿园本着“零拒绝” 原则接纳儿童入学(园) ,落实专家给出的教育指导意见,努力 提供优质教育。 (3)转介要求:对于从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向普通学 校(幼儿园) 或从普通学校(幼儿园)向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转介的学生, 可由家长向县(市、区)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 请,经评估后由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市、区) 教育局对接协调完成。 《温州市特殊儿童转衔信息安置申请表》 (附件 3) 安置与转介工作在当年八月底前完成,确保儿童按时入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儿 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 把落实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作为提升特 殊教育质量的重点工作来抓, 切实加强与各部门间协调合作, 落 实相关部门责任, 积极选派多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工作, 从 而让评估流程高效顺畅, 评估报告准确且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严格经费管理。各县(市、区)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 建立评估与安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并协调落实入学评估安置过 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同时确保每一笔资金去向明晰、使用到位, 保障该项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三) 加强工作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残联、卫健委要 通过各种渠道, 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讯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评 估与安置工作的宣传,积极传递此项工作对残疾儿童学习成长的 重要意义,鼓励残疾儿童家长主动关注, 报名参与评估工作。